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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IN CITY SPORTS BUREAU

2015年榆林市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5-04-13 09:0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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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榆林市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全市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42kg、48kg、54kg、60kg、+60kg 

2、女子甲组:40kg、46kg、52kg、58kg、+58kg

3、男子乙组:34kg、40kg、46kg、52kg、+52kg

4、女子乙组:32kg、36kg、42kg、48kg、+48kg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24名(男、女各12人。

2、年龄规定:

甲组:12—14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0—11周岁(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4、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

5、榆林籍适龄青少年运动员。以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为依据,经市体育局资审合格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县区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7、省直各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不得代表县区参加比赛(以省体育局出文为准),其他适龄集训、试训运动员可代表县区参加比赛。

8、赛前一日称量体重确定级别。

五、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只进行个人赛,计团体总分。

3、男女甲组比赛为3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男女乙组、丙组比赛为2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4、每名运动员上场比赛只能带一位场上指导员,场上指导员必须穿着整齐(运动服、运动鞋)不得穿短裤、拖鞋上场。

5、运动员称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一人,在该对团体总分中扣除第一名的分数,茹比赛中途受伤不能继续比赛,必须由大会医生证明,否则取消已获名次。

6、各级别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则取消该级别比赛并入上一个级别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个人名次:男女各组个级别均录取前八名,3、4名并列为第三名,5—8名并为第五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第五名颁发证书。

2、按本次运动会竞赛总规程的规定,运动员获得1、2、3、5名的,分别按 13、11、9.56.5计分。

3、设团体总分奖,按各参赛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组各级别比赛中得分之和,取前四名给予奖励,若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1、报名:2015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县区体育部门公章、医务部门公章,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心、脑电图),近期2寸照片2张,报市体育局竞训科。

2、报到:各队于比赛前一天报到,裁判员报到另行通知。

八、护具及服装

1、大会提供指定竞赛器材。

2、运动员自备参赛用品,包括道服、护腿、护臂、护齿、护裆等。

九、其它

1、经费:大会负责比赛期间每人每天90元食宿费,超编自理。

2、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本规程解释权归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