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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榆林市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5-04-13 09:0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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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林市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5年7月

地点:榆林市体育局游泳馆。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 竞赛项目

(男女同项共6项)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个人全能(身高、指距、肩宽、一分钟打腿、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人,每单位每个项目报名不得超过2人,每人报项不得超过2项。

2、年龄规定:

10以下(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符合游泳比赛的运动员。

4、榆林籍适龄青少年运动员。以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为依据经市体育局资审合格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5、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县区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6、省直各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不得代表县区参加比赛(以省体育局出文为准),其他适龄集训、试训运动员可代表县区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比赛规则》。

2、运动员不得越组比赛,若某项参赛人数不足3人(队)不安排该项目比赛。

3、所设项目不进行预赛,一次性比赛记入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单项均录取前8名,计分按13、11、10、9、8 、76、5计分,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个人全能录取前8名,第一名计金牌3枚39分、第二名计金牌2枚26分、第三名计金牌1枚13分、第四名计银牌1枚11分、第五名计铜牌1枚10分、第六名计9分、第七名计8分、第八名计7分,不足录取名次,减一录取。

2、团体奖均录取前四名,如四队或四队以下,减一录取。如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依次类推。

3、每破一项省记录者,按照两块金牌26分记入各县(区)团体总分中(在一个项目中,无论破几次记录,只按照最高一次记分)。

4、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有弃权者,扣除本队已获团体总分中13分。

5、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1、报名:20156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县区体育部门公章、医务部门公章,报市体育局竞训科。

2、报到:各队于比赛前一天报到,裁判员报到另行通知。

八、其它

1、经费:大会负责比赛期间每人每天90元食宿费,超编自理。

2、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本规程解释权归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