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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榆林市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5-04-13 09:1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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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林市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参赛资格:

1、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人。

2、年龄规定:

17岁4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余16岁以下16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榆林籍适龄青少年运动员。以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为依据经市体育局资审合格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县区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5、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者。

6、省直各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不得代表县区参加比赛(以省体育局出文为准),其他适龄集训、试训运动员可代表县区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1、参赛队在6队(含6队)以内时,采用单循环的办法进行比赛;参赛队在7队及7队以上时,比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和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全部名次。分组办法:分组采用抽签决定。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3、特殊规定:

比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每节全队累计4次犯规后执行罚球。第一、二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10分钟。加时赛休息时间为1分钟。

男队比赛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由赛区提供的7号比赛用球,女队使用6号比赛用球。

五、积分及排名办法:

1、在循环赛中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的队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的比赛胜负、胜负场数、得失分率依次决定名次,胜者、多者、高者列前;再相等按同一循环中得失分率决定名次,高者列前。

六、录取名次:

1、男、女队各录取前6名。第一名计8枚金牌、104分,第二名计6枚金牌、78分,第三名计5枚金牌、65分,第四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五名计3枚金牌、39分,第六名计2枚金牌、26分,以上项目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凡参加篮球的代表团,分别给各队计2块金牌和2块金牌的分值。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1、报名:20156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县区体育部门公章、医务部门公章、近期2寸照片2张,送市体育局竞训科。

2、报到:各队于赛前一天报到。

八、经费

大会承担每人每天90元食宿费,超编人员自理。

九、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竞训科,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