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届“延长石油杯”三人篮球联赛
子洲赛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首届三人篮球联赛实施方案》,推广普及篮球运动,提升群众篮球运动水平,满足人民对体育美好生活的需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子洲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子洲县体育中心
子洲县篮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23年3月8日
(二)竞赛地点
子洲县城东篮球场
五、参赛条件
(一)组别设置
1.乡镇组:
男子19—35岁组:198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男子36—50岁组:1972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
女子19—45岁组:197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2.社区组:
男子19—35岁组:198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男子36—50岁组:1972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
女子19—45岁组:197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3.行业组:
男子23—35岁组:198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男子36—50岁组:1972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
女子23—45岁组:197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4.俱乐部组:
男子19—35岁组:198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男子36—50岁组:1972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
女子19—45岁组:197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5.青少年组:
男子13—15岁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男子16—18岁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女子13—15岁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女子16—18岁组: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二)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是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2.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持有陕西省 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报名所在城市居住、工作、学习满一年的非陕西籍人员也可参加 ) , 中国篮协注册的职业俱乐部球员(CBA、WCBA、NBL) 不得参赛;
3.报名参赛人员必须办理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同时上交保险单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能参加比赛,未购买保险带来的风险和后果自负;
4.参赛队必须提交由领队、教练及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及风险告知书》,否则不予参赛。
六、报名组队办法
(一)组队办法
参赛者均可自由组队,每支参赛队可通过报名系统每队最多报6名队员,1名领队或教练。每名参赛者在全省范围内只允许在某一个赛区的一支参赛队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不得冒名顶替。否则,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所在队伍的比赛资格。
(二)报名办法
1.采用线上平台“我奥篮球”进行报名。报名途径:微信搜索“陕西省篮球协会”微信公众号,下载我奥篮球app,登录app通过“陕西省首届三人篮球联赛”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2.参赛队须以整队的形式报名,在网上组建球队,报名时须上传参赛人近期免冠照片、二代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比赛开始一周前将关闭本地报名系统,报名系统关闭后,将不允许增加或替换队员;
3.运动队可自己命名自己的参赛队名称,名称由市名与队名组成,可自由命名(中英文均可),但不能超过8个汉字或16个字符。运动队名称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及文明标准;
4.竞赛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由队长建立球队,报名成功后,队伍组建者将收到报名成功的短信通知;
5.各参赛队在系统报名完成后,须于3月3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报送至县篮协李政(18220244040)处 ,逾期不予受理。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三人篮球规则》及注解;
(二)比赛必须要使用主办方指定的技术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同时要记录每次比赛执裁的裁判员;
(三) 比赛赛制
每个组别至少8支队伍方可开赛,报名队数少于8支队伍的,取消该组别比赛,比赛赛制根据报名队数确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别分别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名次决定办法按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三人篮球规则》中名次排列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一)允许参赛运动员穿着任意品牌比赛服装(含鞋)参赛,但参赛队服着装必须统一;
(二)球员替换运动队出现伤病需要换人,只允许在报名的6人名单里替换(赛前商讨确定4人名单,比赛开始后不允许换人) 。
十、裁判员安排
裁判员由协办单位选派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裁判,要按照要求使用联赛指定数据系统记录比赛相关数据,如技术统计、裁判员执裁记录等。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属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http://tyj.yunqinet.com/UpLoads/file/20230227/20230227095435_788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