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在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八项规定及实施意见,落实榆林市委改进作风“十条”规定精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实到市直体育系统中,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和节日腐败等不正之风的发生,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以及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和市委相关规定,严防“四风”现象改头换面,花样翻新,要本着节约、简朴的原则,组织安排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二、节日期间,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互相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严禁公车私用或者违规使用、停放公车。
三、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抓住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把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现象反弹回潮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纪检监督作用。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并在节日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违规发放津贴等违规违纪现象。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领导班子及成员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榆林市体育局党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