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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体育局

YULIN CITY SPORTS BUREAU

榆林市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3-10-19 17:09 来源:榆林市体育局 浏览次数: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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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市直工委 市卫健委 市体育局 市总工会

三、协办单位

市体育中心  市足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1日—17日

地点:榆林体育中心游泳馆三楼(科创新城)

五、竞赛项目

男子五人制足球

六、组别设置及参赛范围

本次比赛设县市区组一个组别。参赛人员必须是本县市区户口(以二代身份证2023年5月31日前办理为准)。

七、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榆林市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市区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县市区户口(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三)运动员年龄为23岁至55岁(196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四)现役和退役5年内专业(职业比赛)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退役5年(含)以上专业(职业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报名参加本人从事的项目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限报1支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12名。 

(二)参赛要求

1、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具备参加篮球比赛所需要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部门出具相关健康证明;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和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体健康证明方可参赛。

3、各代表队参加开闭幕式须统一服装;并自备深色、浅色的比赛服装,服装前后有明显号码。球衣号码可以选择(1-99)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

4、比赛场地内设有医疗点,各参赛队务必接受大会在赛事期间提供的现场医务急救治疗,在救治中的相关费用由本队负担。

5、场上必须时刻保证有一名年龄超过35岁的队员参赛。(1988年12月31日以前)

九、资格审查

(一)各代表队参赛人员资格由各代表队严格审查。

(二)大会设资格审查机构,在比赛第一阶段进行参赛人员资格审查,如发现违规、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者,组委会将通报调查结果,并取消该人员所属代表队比赛资格及成绩;比赛第二阶段开始不再受理参赛人员资格审查。

十、竞赛办法

(一)报名参赛队不足6支,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报名参赛队6支以上(含6支),8支以下,则采用小组单循环的竞赛办法。

(三)报名参赛队8支以上(含8支),则采用小组赛交叉排位赛的竞赛办法,分两个阶段,参赛球队进行抽签分组,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排位赛决出名次。

十一、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陕西省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场地

室外五人制足球场。

(四)比赛用球

五人制足球比赛专用球。

(五)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全场比赛为50分钟(毛时间,不包括1分钟的暂停机会时间),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每半场每队有一次1分钟暂停。

(六)比赛运动员

1.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5名队员和不超过9名替补队员名单;

2.每场比赛中,替换人数不限,被换下场的运动员可以重新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

(七)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服必须印有号码,其中: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14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队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不得更改号码;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穿适合于室外五人制足球的皮面胶钉足球鞋比赛,配戴护腿板(穿着钢钉足球鞋不得上场比赛);

9.违背上述服装规定的参赛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八)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3人(有外教可增加1名翻译),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外教可增加1名翻译),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

3.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自赛前2小时至赛后1小时禁止进入竞赛区域、内场区域。

(九)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2.小组赛阶段的黄牌带入淘汰赛累计计算。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排位赛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十)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行为,将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代表队,分别按13、11、10、9、8、7、6、5分计入团体总分。

(二)设一、二、三等奖,按照参赛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

(三)每队推举一名表现突出的运动员,由组委会授予“榆林市全民健身之星”称号。

(四)裁判员能够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积极参与裁判工作。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按裁判员总数的20%比例评选出优秀裁判员,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队报名表以及所有人员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榆林市体育局314办公室,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杨桐  联系电话:15353208208

邮箱:yltyjqtk3516925@163.com。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请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包括运动员照片、姓名、身份证号、比赛服号码。如因参赛队伍提交错误报名材料而导致秩序册印刷错误,由该队承担全部责任,秩序册不更正不补印,不因此出具成绩证明。

(三)各参赛队在本项目开赛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当日离会。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参赛队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四、纪律处罚规定

(一)为端正赛风,各参赛单位必须对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赛程中或赛后经组委会核查确认有运动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名次,并通报批评。

(二)在比赛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而引起的比赛中断。经调解、劝说无效,按规则规定凡延误比赛10分钟的球队将按弃权论处。比赛成绩按3比0计算,同时扣除该队的比赛保证金。

(三)各队在小组赛期间不得有弃权行为,每弃权一场罚金500元人民币,以补偿组委会安排赛程的损失。若有弃权,球队成绩按3比0计算。

(四)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动手打架行为者(群斗现象),不论任何理由,立即取消打架队员该场比赛资格,扣除该队的比赛保证金;经查实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在比赛中,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对裁判和工作人员有不文明的言行举止,将判罚犯规。一场比赛中,若队员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黄牌,将被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六)裁判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完成临场执法工作,若执法过程中,出现明显偏袒或者造成重大失误者,将给予警告、停赛、取消本次比赛裁判执法资格等处理。

十四、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均自理。

(二)为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各代表队在报到时需向单项竞委会一次性缴纳“抵押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比赛期间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结束时全额退还。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榆林市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足球比赛报名表 2.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