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市直工委 市卫健委 市体育局 市总工会
三、协办单位
市体育中心 市篮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9日—15日
地点:市体育中心(建榆路)
榆林体育中心(科创新城)
五、竞赛项目
男子五人制篮球
六、组别设置及参赛范围
本次比赛设县市区组、行业组、社会企业组三个组别。
(一)县市区组: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行业组:以市直机关、中省驻榆单位(高校、企业除外)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社会企业组:以各园区(管委会)、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团体为单位组队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榆林市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市区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县市区户口(以二代身份证为准);行业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部门、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资表或三险证明)。社会企业组参赛运动员资格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为23岁至55岁(196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截止2023年5月31日前办理)。
(四)现役和退役5年内专业(职业比赛)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退役5年(含)以上专业(职业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报名参加本人从事项目的比赛。
(五)行业组组成单位可报社会企业组参加比赛。
(六)每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限报1支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12名。
(二)参赛要求
1、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具备参加篮球比赛所需要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部门出具相关健康证明;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和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体健康证明方可参赛。
3、县区组、社会企业组每队每节必须保证至少有1名45岁(含45岁)以上的运动员参与比赛。行业组每队每节必须保证至少有1名40岁(含40岁)以上的运动员参与比赛。45岁(含45岁)以上是指:1978年 12月 31日以前出生者,40岁(含40岁)以上是指:1983年 12月 31日以前出生者,以二代身份证为准(截止2023年5月31日前办理)。
4、各代表队参加开闭幕式须统一服装;并自备深色(红、蓝、黑)、浅色(白、黄)的比赛服装,服装前后有明显号码。球衣号码可以选择(0,1-99)号。
5、比赛场地内设有医疗点,各参赛队接受大会在赛事期间提供的现场医务急救治疗,在救治中的相关费用由本队负担。
九、资格审查
(一)各代表队参赛人员资格由各代表队严格审查。
(二)大会设资格审查机构,在比赛第一阶段进行参赛人员资格审查,如发现违规、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者,组委会将通报调查结果,并取消该人员所属代表队比赛资格及成绩;比赛第二阶段开始不再受理参赛人员资格审查。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为8队以下(含8队)采用单循环制,8队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参考近期各队比赛成绩,按报名先后顺序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
第二阶段:淘汰+附加赛决出1-8名。
(三)每组别报名不足6队,则不安排比赛。
(四)本次比赛的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组委会确认或指派。
(五)比赛用球:7号球。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代表队,分别按13、11、10、9、8、7、6、5分计入团体总分。
(二)设一、二、三等奖,按照参赛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
(三)每队推举一名表现突出的运动员,由组委会授予“榆林市全民健身之星”称号。
(四)严格遵守《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裁判员守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裁判法公平公正执裁的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20%比例评选出优秀裁判员,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队报名表以及所有人员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榆林市体育局三楼314办公室,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杨桐 联系电话:15353208208
邮箱:yltyjqtk3516925@163.com。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请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包括运动员照片、姓名、身份证号、比赛服号码。如因参赛队伍提交错误报名材料而导致秩序册印刷错误,由该队承担全部责任,秩序册不更正不补印,不因此出具成绩证明。
(三)各参赛队在本项目开赛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当日离会。裁判员、参赛队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纪律处罚规定
(一)为端正赛风,各参赛单位必须对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赛程中或赛后经组委会核查确认有运动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名次,并通报批评。
(二)在比赛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而引起的比赛中断。经调解、劝说无效,按规则规定凡延误比赛10分钟的球队将按弃权论处。比赛成绩按20比 0计算,同时扣除该队的比赛保证金。
(三)各队在小组赛期间不得有弃权行为,每弃权一场罚金500元人民币,以补偿组委会安排赛程的损失。若有弃权,球队成绩按20比0计算。
(四)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动手打架行为者(群斗现象),不论任何理由,立即取消打架队员该场比赛资格,扣除该队的比赛保证金;经查实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在比赛中,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对裁判和工作人员有不文明的言行举止,将判罚技术犯规。一场比赛中,若队员累计两次技术犯规或两次违反体育道德犯规及一次技术犯规和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犯规,将被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六)裁判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完成临场执法工作,若执法过程中,出现明显偏袒或者造成重大失误者,将给予警告、停赛、取消本次比赛裁判执法资格等处理。
十四、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均自理。
(二)为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各代表队在报到时需向单项竞委会一次性缴纳“抵押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比赛期间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结束时全额退还。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