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铁道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
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旅游局,各铁路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治部文化体育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
十年来,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的逐步深入和提高,全国体育场地的建设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体育场地的类型不断扩展,数量不断上升,尤其是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不断增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摸清全国现有体育场地的建设、经营和使用情况,是保障公民参与体育活动基本权利、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是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为贯彻和落实“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现决定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深入细致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各系统、各行业协作配合,希望能够得到各级领导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普查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建立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并希望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认真执行《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 长: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冯建中
副组长: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司长 刘扶民
成 员: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司长 刘国永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副司长 刘爱杰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副司长 陈恩堂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副司长 李锁强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副司长 刘培俊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陈 锋
铁道部铁路总工会体工部部长、火车头体协秘书长 张长河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 张海燕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局长陈应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王 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胡松涛
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
办公室主任: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 陈恩堂(兼)
副主任: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 薛万河
成 员: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 蔡菁 方惜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张 栋 杨敏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张新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 张会英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卢逊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晁桂明
铁道部铁路总工会体工部 石华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孔磊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137、87182134
传真:(010)87182128
国家体育总局
教 育 部
铁 道 部
国家旅游局
2013年3月20日
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
体育场地是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竞技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体育服务的必备硬件条件。为了更好地掌握现有体育场地现状、使用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更好地科学配置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推动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是十分必要的。为规范、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本次场地普查工作,结合新时期体育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了解全国体育场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分析体育场地发展现状,研究发展对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逐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需求。
二、普查目的
(一)全面了解、掌握我国体育场地数量,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体育场地状况,即类型、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
(二)为制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础数据。
(三)为制定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了解、掌握全国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特点,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奥运争光计划(2011-2020)》,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基础资料。
(五)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场地建设和使用实施宏观管理,调整体育场地以及建设投资方向和建设结构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
三、普查范围
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四、普查内容
主要是体育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场地基本情况,大型场馆运营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普查场地所属单位基本信息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行政区划码和城乡划分码、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所在系统、隶属关系、单位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
场地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场地代码、场地名称、场地分布、场地归属、建成年份、场地规模、投资金额、场馆从业人员人数、运营模式、对外开放情况、年开放天数、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场地专项指标。
大型场馆运营情况,主要是反映大型场馆的经营使用情况,包括收入指标、支出指标、承担各种活动天数、承担各种活动次数。
本次普查场地类型,包括体育场、田径场、田径房(馆)、小运动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综合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室)、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沙狐球房(馆)、室内五人制足球场、网球房(馆)、室内曲棍球场、室内射箭场、室内马术场、室内冰球场、室内速滑场、室内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壁球馆、门球房(馆)、足球场、室外五人制足球场、室外七人制足球场、篮球场、三人制篮球场、排球场、沙滩排球场、室外手球场、沙滩手球场、橄榄球场、室外网球场、室外曲棍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棒垒球场、室外射箭场、室外轮滑场、板球场、木球场、地掷球场、室外门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冰壶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馆、小轮车赛车场、室外马术场、射击房(馆)、室外射击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滑雪场、室外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室外人工攀岩场、攀岩馆、攀冰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全民健身路径、户外活动营地、其他类体育场地等。
五、标准时点
2013年12月31日。
六、组织机构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铁道部和国家旅游局,以及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
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县(区、市、旗)级普查机构是本次普查的基本组织实施单位,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普查办公室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对普查员的培训、指导,真正做到“不重不漏”保证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七、组织实施和调查方法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统一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普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统一布置并开展培训工作。
全国以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普查。解放军、武警、铁路系统按条进行普查。其他系统均按块进行普查。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管辖行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布置、培训、数据汇总。县级普查机构根据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登记、填报普查登记表。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普查的实际需要,适时适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采取发布消息、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公室要参照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的宣传方式,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宣传,为圆满完成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任务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本次场地普查共分四个汇总级次: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采用层层汇总,自下而上逐级上报。解放军、武警、铁路系统将基层资料汇总后上报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
八、进度安排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11.9—2013.3)
确定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标准时点;
研究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制定普查指标体系(含指标、表样和指标解释等);
编制普查统计软件;
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启动普查宣传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3.4—2013.7)
确定普查试点省份和试点方案;
启动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试点工作;
检查、指导普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召开普查试点总结会;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问题,完善普查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
(三)布置阶段(2013.8—2013.12)
下发普查通知,召开普查新闻发布会;
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普查指标体系和软件培训会;
各省成立领导小组和普查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
(四)实施阶段(2014.1—2014.8)
正式开始场地普查登记工作;
普查工作检查组指导、督查全国普查工作进展;
各级普查机构逐级汇总审核上报普查数据。
(五)总结阶段(2014.9—2014.11)
撰写普查分析报告;
撰写大型场馆检查报告;
发布普查结果;
召开普查总结表彰会议。
九、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别由国家、省、地、县四级和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普查办公室提供数据处理系统,并对省一级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普查数据处理采用各级直接处理基层数据,并逐级上报登记表和综合表的工作模式;各级普查机构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普查细则和质量控制细则,对培训方案、调查方案、调查登记、填报普查表、审表和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需对辖区内的普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后质量检验与评估。
十、普查数据发布与管理
普查数据汇总后,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和提炼,经国家统计部门评估后,并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普查结果。
对本次普查获得的有关数据资料,由各级体育部门或相关单位妥善保存并认真研究,进一步发挥本次普查的作用。
十一、普查经费
根据普查资料共享的原则,各级体育部门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特点、难度和工作量,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其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十二、奖励和处罚
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普查方法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由普查机构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