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榆林市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全市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42kg、48kg、54kg、60kg、+60kg
2、女子甲组:40kg、46kg、52kg、58kg、+58kg
3、男子乙组:34kg、40kg、46kg、52kg、+52kg
4、女子乙组:32kg、36kg、42kg、48kg、+48kg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24名(男、女各12人。
2、年龄规定:
甲组:12—14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0—11周岁(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4、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
5、榆林籍适龄青少年运动员。以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为依据,经市体育局资审合格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县区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7、省直各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不得代表县区参加比赛(以省体育局出文为准),其他适龄集训、试训运动员可代表县区参加比赛。
8、赛前一日称量体重确定级别。
五、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只进行个人赛,计团体总分。
3、男女甲组比赛为3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男女乙组、丙组比赛为2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4、每名运动员上场比赛只能带一位场上指导员,场上指导员必须穿着整齐(运动服、运动鞋)不得穿短裤、拖鞋上场。
5、运动员称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一人,在该对团体总分中扣除第一名的分数,茹比赛中途受伤不能继续比赛,必须由大会医生证明,否则取消已获名次。
6、各级别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则取消该级别比赛并入上一个级别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个人名次:男女各组个级别均录取前八名,3、4名并列为第三名,5—8名并为第五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第五名颁发证书。
2、按本次运动会竞赛总规程的规定,运动员获得1、2、3、5名的,分别按 13、11、9.56.5计分。
3、设团体总分奖,按各参赛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组各级别比赛中得分之和,取前四名给予奖励,若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1、报名:2015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县区体育部门公章、医务部门公章,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心、脑电图),近期2寸照片2张,报市体育局竞训科。
2、报到:各队于比赛前一天报到,裁判员报到另行通知。
八、护具及服装
1、大会提供指定竞赛器材。
2、运动员自备参赛用品,包括道服、护腿、护臂、护齿、护裆等。
九、其它
1、经费:大会负责比赛期间每人每天90元食宿费,超编自理。
2、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本规程解释权归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