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榆林市水上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5年7月。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 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女子甲组
个人全能(身高、臂长、下蹲身臂距、立定跳远、1500米跑)、赛艇100米测功仪、赛艇500米测功仪、赛艇1000米测功仪、皮划艇1000米测功仪
2、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个人全能(身高、臂长、座位体前屈、立定跳远、800米跑)、赛艇100米测功仪、赛艇500米测功仪、赛艇1000米测功仪、皮划艇500米测功仪。
四、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男、12女,共24人。
2、年龄规定:
甲组:14—16岁(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乙组:13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高规定:达不到以下身高要求者不得参赛。
男子甲组:178厘米女子甲组:170厘米
男子乙组:173厘米女子乙组:163厘米
4、各参赛队男、女运动员最低比例为1:1,女运动员参赛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5、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
6、榆林籍适龄青少年运动员。以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为依据,经市体育局资审合格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7、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县区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8、省直各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不得代表县区参加比赛(以省体育局出文为准),其他适龄集训、试训运动员可代表县区参加比赛。
9、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个人全能项目, 测功仪项目每人限报一项。
五、竞赛办法
1、全能成绩是按各单项成绩累加计算,如积分相等则按1500米或800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2、计分办法
单项得分=同级别测试人数-测试名次。
身高:身高高者名次列前。
臂长:臂长长者名次列前。
下蹲身臂距:测试数值高者成绩列前。
立定跳远、1500、800:按《田径竞赛规则》执行,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3、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不安排比赛。
六、录取名次
1、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减一录取。第一名计金牌3枚39分、第二名计金牌2枚26分、第三名计金牌1枚13分、第四名计银牌1枚11分、第五名计铜牌1枚10分、第六名计9分、第七名计8分,第八名计7分。
2、团体奖励前四名,如总分相等,则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依次类推。
3、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1、报名:2015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县区体育部门公章、医务部门公章、近期2寸照片2张,报市体育局竞训科。
2、报到:各队比赛前一天报到,裁判员报到另行通知。
八、其它
1、经费:大会负责比赛期间每人每天90元食宿费,超编自理。
2、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本规程解释权归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