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榆林市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全市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男子组:44KG、48KG、52KG、56KG、62KG、+62KG
女子组:40KG、44KG、48KG、53KG、58KG、+58KG
四、参赛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24人(男女各12人,男甲6人,男乙6人,女甲6人,女乙6人)。
2、年龄规定:
男女甲组:
13—15岁(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
11—12岁(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4、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符合举重比赛的运动员。
5、榆林籍适龄青少年运动员。以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为依据,经市体育局资审合格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县区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7、省直各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不得代表县区参加比赛(以省体育局出文为准),其他适龄集训、试训运动员均可代表县区参加比赛。
8、每场比赛前2小时称量体重确定级别。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2、甲、乙组各级别分别进行总成绩一个项目的比赛并计算团体总分。
3、参赛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举重鞋出场比赛,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4、报名时各级别不足3人时,不安排比赛,可上浮一个级别参加比赛。
5、运动员称体重后不得弃权,如弃权1人,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3分,若比赛中途弃权,取消已获得名次。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个人名次:男女各级别只录取总成绩一块金牌,并按13、11、10、9、8、7、6、5录取前8名,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
2、团体总分:录取前四名,男女分别计算团体总分,以参赛单位前八名的运动员得分之和决定团体总分名次,得分多者列前,如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1、报名:2015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县区体育部门公章、医务部门公章、2寸照片2张,报市体育局竞训科。
2、报到:各队于比赛前一天报到,裁判员报到另行通知。
八、其它
1、经费:大会负责比赛期间每人每天90元食宿费,超编自理。
2、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本规程解释权归市体育局竞训科,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