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榆林市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
三、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8名。
2、年龄规定:
男子组:15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组:15岁以下(2001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榆林籍适龄青少年运动员。以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为依据,经市体育局资审合格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县区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5、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者。
6、省直各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不得代表县区参加比赛(以省体育局出文为准),其他适龄集训、试训运动员可代表县区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参赛队为7队以下(含7队)采用单循环制;参赛队为8队或8队以上,比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和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全部名次。分组办法:采用报名抽签决定。
3、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比赛统一使用5号球。
(2)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3)各队报名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前6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队员的名单提交裁判长,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4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4)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红牌和黄牌在比赛中累计生效,累计两张黄牌和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的红、黄牌将带入第二阶段。
(5)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罚点球)。
(6)如某队弃权不比赛,判罚该队所有比赛以0:3负于对手,并处1000元罚款。
(7)对于在比赛中出现领队、教练员、队员有违纪行为,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和省比赛规定进行处罚和扣分。
五、比赛服装:
1、各队必须自备两套深、浅不同的统一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2、运动员服装号码为1—18号,比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一致,负责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3、比赛必须带护板、穿标准足球鞋(非金属钉)。
六、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按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然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5、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时,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七、录取与奖励:
1、男、女各录取前6名。第一名计8枚金牌、104分,第二名计6枚金牌、78分,第三名计5枚金牌、65分,第四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五名计3枚金牌、39分,第六名计2枚金牌、26分,以上项目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凡参加足球的代表团,分别给各队计2块金牌和2块金牌的分值。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与报到
1、报名:2015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县区体育部门公章、医务部门公章,报市体育局竞训科。
2、报到:各队于赛前一天报到
九、其它
1、大会负责比赛期间每人每天90元食宿费,超编自理。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竞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