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榆林市摔跤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全市各县(区)。
三、竞赛项目
男子古典、自由式:
男子甲组:46KG、50KG级、54KG、58KG、63KG、+63KG。
男子乙组:42KG、46KG、50KG级、54KG、58KG、+58KG。
女子甲组:40KG、43KG、46KG级、49KG、52KG、+52KG。
女子乙组:38KG、40KG、43KG、46KG级、49KG、+49KG。
1、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24人(男女各12人,男甲6人,男乙6人,女甲6人,女乙6人)。
2、年龄规定:
男女甲组:
13—15岁(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
11—12岁(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4、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符合摔跤比赛的运动员。
5、榆林籍适龄青少年运动员。以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为依据,经市体育局资审合格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县区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7、省直各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不得代表县区参加比赛(以省体育局出文为准),其他适龄集训、试训运动员均可代表县区参加比赛。
8、称量体重确定级别。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国际式摔跤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制(不足6人时进行单循环比赛),各级别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不安排比赛,可以并入上一个级别参加比赛。
3、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有弃权者,扣除本单位在本项目比赛团体分中13分。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1、个人名次:男、女各组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记分。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人数减一录取。
2、团体总分:综合团体录取前四名(不分跤种、级别、组别),分别计算男女团体总分,以参赛单位前8名的运动员得分之和决定团体总分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1、报名:2015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县区体育部门公章、医务部门公章、近期2寸照片2张,报市体育局竞训科。
2、报到:各队于比赛前一天报到,裁判员报到另行通知。
八、其它
1、经费:大会负责比赛期间每人每天90元食宿费。超编自理。
2、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本规程解释权归市体育局竞训练科,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