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体发〔2014〕55号
关于实施2014年榆林市全民健身
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体育办(中心):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件,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榆林市体育局、榆林市财政局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榆林市全民健身工程”;同时对2009年前安装的超过使用年限城市社区全民健身配送工程损毁的器材分年度予以更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总量和完成时间
在全市继续实施榆林市全民健身工程;对2009年前安装的超过使用年限损毁的社区全民健身配送工程器材用两年的时间进行更换;在全市农垦系统5个农场实施全民健身工程;为市直各单位“三防五促”活动实施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部工程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工程建设内容
榆林市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地在各县区推荐的基础上经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实地初验后配发器材,各县区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申报,申报项目应集中连片、形成规模,使惠民效能最大化。
社区全民健身配送器材更换工程,各县区体育部门对2009年前安装的器材损毁情况摸底上报,达到使用年限且损毁并有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由使用单位拆除,2013年前器材使用年限为固定类6年,转动类4年。
全市农垦系统全民健身工程,在全市5个农场实施全民健身工程,由市农垦局上报基本材料,市体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市直各单位“三防五促”活动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市直各单位对有健身场地、常驻人口在300人以上的帮扶村进行申请,经市体育局审核对条件符合的村级实施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三、工作分工及实施程序
1、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2014年榆林市体育惠民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具体做好项目单位确定、健身器材的采购和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县区财政局、体育办(中心)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本县区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体育办(中心)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程场地建设、器材安装由项目所在地负责,要保证工程器材设施的长期使用和维护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体育办(中心)、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程建设,把这一体育惠民工程做实办好,切实为改善广大群众的健身条件做好服务。要与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签订《榆林市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协议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要制定本地区《榆林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履行相关移交手续,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维护管理场地设施,维修保养器材,保障科学、安全使用器材。
3、每个项目必须配备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和竞赛,以健康文明的体育活动占领基层文体阵地,切实发挥全民健身工程的综合价值,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要认真做好总结及资料汇总上报。各县将“榆林市全民健身工程”、社区路径器材更换工程总结(包括:工程总体情况、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典型经验、管理维护制度、相关建议等),场地全景和充分反映使用效果的照片,于工程完成后上报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市体育局:3516923 市财政局:3595583
附件:1、2014年榆林市全民健身工程申报表
2、城市社区全民健身配送工程损毁更换器材申报表
榆林市体育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8日
榆林市体育局 2014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1:
2014年榆林市全民健身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 地点 | 场地面积 | 服务人数 | ||
县 区 体 育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区 财 政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后附场地照片
附件2:
城市社区全民健身配送工程损毁更换器材申报表
申报社区(盖章): 申报时间:
社区名称 | 安装时间 | 损毁器材名称 |
县区体育部门意见: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后附场地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