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体发〔2015〕34号
关于开展游泳场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体育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游泳场馆的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从即日起至8月末,市体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游泳场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检查方式
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所有游泳场馆进行全面检查,市体育局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2、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县区自查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各县区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职责和管辖范围,对辖区内所有公益性、营业性游泳场馆运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7月30日—8月30日)
市体育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游泳场所是否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游泳场馆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安全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救生设施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及资质,紧急疏散及警示标志标识设置,安全消防器材布置,现场急救设施配备,照明及用电安全,水循环系统防护装置等落实情况,把游泳场馆专项安全检查落实到位。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成立专项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全面彻查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
2、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较多、问题集中的游泳场馆,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游泳场馆,一律停业整改,直至隐患彻底清除。
请各县区体育办(中心)于8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游泳场馆自查情况、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和整改结果,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市体育局经济科。
联系人:王龙龙 电 话:3516923
榆林市体育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