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体发[2013]07号
靖边县钓鱼协会关于举办
2014“新宇杯”钓鱼选拨赛的通知
为了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的假日生活,增进钓友友谊,提高广大钓友钓技,应广大钓友要求,决定于2014年5月-2014年10月在靖边县钓鱼协会“新宇”垂钓基地举办“新宇杯”钓鱼选拨赛。诚邀各位钓鱼爱好者踊跃报名参加。
附:靖边县钓鱼协会 “新宇杯”钓鱼选拨赛竞赛规程
靖边县总工会 靖边县体育事业办公室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 钓鱼 比赛 通知
报:省、市体育局群体科
送:市、县钓鱼协会、钓鱼俱乐部、渔具店
(档)二
附件
靖边县钓靖边鱼协会
“新宇杯”钓鱼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靖边县总工会
靖边县体育事业办公室
靖边县钓鱼协会
二、赞助单位:靖边县金亿商贸有限公司
牧野钓具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2014年5月3日。
四、比赛地点:靖边县钓鱼协会垂钓基地。
五、参加单位:县级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靖单位。
六、报名地址:靖边佳宝水族 净水鸟太平洋店
七、报名人数:限定人数200-256人。
八、报名费: 每人210元(含保险费10元∕人)。
九、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5月2日。
十、比赛规则:
1、比赛项目:3.6米手竿钓鲫鱼(尾数),4.5米手竿钓混养 (重量)上午两场,每场70分钟。中午两场,每场70分钟。
2、钓具自备:手杆钓鲫鱼,杆长限3.6(±0.03)米;钓线全长不得超过杆长0.30米。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杆一支,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违者限改正后,罚三分。
3、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违者限改正后,罚三分。
4、钓饵自备,比赛中不准串饵,不准使用虫饵,活饵,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活,生存的添加物。违者限改正后,罚五分。
5、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每场比赛结束运动员所剩下的饵料不准扔入比赛池中。违者限改正后,罚五分。
6、本次比赛不预留调漂时间,调漂时间全部放在第一天进行。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钩,漂入水,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出场。
7、运动员应坚守自己的钓位,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要离开钓位和归位,必须经本区裁判认可。不服从裁判规劝者,限改正后,罚三分。
8、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将钩提出水面,原地等候计量,签字后不再更改。未计量前不得提动渔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违者限改正后,罚三分。
9、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换位,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领统一换位。违规者裁判员进行规劝,不服从规劝者罚三分。
10、严禁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垂钓。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飞鱼故意造成鱼获死伤,该鱼无效。
12、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杆长。违规限改正后,罚一分。
13、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及赛委会允许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开赛前五分钟必须退出赛场。
14、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不得有意妨碍他人的钓鱼,如钓是大鱼,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严禁运动员越位,越位遛鱼和抄鱼。
15、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一、比赛奖励:本次比赛奖励前十名。
十二、安全注意事项:所有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自行购买意外保险,比赛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自行负责,与主办、承办单位无关。
十三、本竞赛规程由靖边县钓鱼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