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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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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林市体育局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7 14: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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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不断加强干部管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述职述廉述效评议活动,现将《榆林市体育局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榆林市体育局党组

                                      2015年9月30日

 

 榆林市体育局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述效评议实施意见(试行)

(2015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市体育局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四个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做到述职述工作、述廉述效果、述效述问题,着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为推进西部体育大市、陕西体育强市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原则

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民主公开、群众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针对问题、逐一整改;纪律保障、严肃问责,评议与测评相结合。

三、组织实施

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至两次,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工作领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

(一)局机关各科室科长、副科长;

(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每次述职述廉述效评议的对象不得少于局机关2人、局属各单位2人。

五、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内容

(一)单位(科室)及个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依法依规行政、工作效率、服务群众、政务公开、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省、市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三)思想政治建设,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等情况。

(六)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情况。

(八)每年工作取得效果、社会评价、存在问题等情况。

(九)领导小组确定需要的其他情况。

六、述职述廉述效评议步骤和程序

(一)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前期工作

1、确定述职评议对象。每年年底或年初,由局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当年接受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并下发相关通知。

2、准备述职述廉述效报告。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按照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述职述廉述效报告,于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专题会议前5天上报局党组、局纪检组,经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长审定后方可进行。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3、确定参与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专题会议人员。参与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专题会议人员由局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局机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全体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员、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特邀代表等若干名组成。

4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公示。在开展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专题会议前3天,在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所在单位以及榆林市体育局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公布局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二)述职述廉述效评议阶段

1、召开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专题会议。由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在会上作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完毕后,由参会人员围绕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开展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可以提出询问或质询。

    2、满意度测评。评议之后,对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的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可以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

参加投票表决人员: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员。

3通报测评结果。获得参加投票表决人员总人数85%以上满意票的为优秀等次,获得50%以上不满意票的为不称职等次,其余的为称职等次。测评结果可以向述职述廉述效评议领导小组(或党组)报告,由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讨论决定。个人测评结果可以向本人反馈。

测评实行一票否决。有以下情况发生的,述职述廉述效评议评为不满意(不称职)。

(1)没有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出现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事故、恶性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本人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述职述廉述效评议总结工作

1、反馈整改。对在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中履职较差、工作成绩较差、评定结果为不称职档次的,对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局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反馈,并要求限时整改。

2、评议结果公示。在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对象所在单位以及榆林市体育局网站发布述职述廉述效评议结果。

3、评议总结。局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年度开展述职述廉述效评议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优秀。

七、述职评议结果运用
  (一)对在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中履职到位、成绩优秀、满意度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特别突出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进行通报表扬,并将作为其评先选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中履职较差、工作成绩较差、评定结果为不称职档次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对于在收到反馈意见后要求其限时整改的逾期未整改者,局党组、局纪检组将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述职述廉述效评议评定结果存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