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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IN CITY SPORTS BUREAU

榆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12-07-23 11:45
标题 榆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发布机构 本站 公文时效
发布时间:2012-07-23 11:4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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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榆政发20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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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一十二日




 

 

榆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体育强市建设的重要时期,为构建魅力强盛和谐新榆林,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宗旨,以建立完善面向大众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建设陕西体育强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走“群众体育做实做亮”的发展道路,突出“完善市县乡三级体育组织网络、实施五大体育惠民工程”工作重点,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抓好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为体育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大幅增加,基层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具体任务

    1、体育健身成为城乡群众自觉的、重要的生活方式,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

2、全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1)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四个一”工程:即1个体育馆、1个综合楼、1个标准田径场、1块全民健身活动场地。五年建设6个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四个一”工程。

    (2)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器材配送工程:五年为86个社区配送全民健身器材,“十二五”末覆盖率达到100%。

    (3)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五年建设120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十二五”末覆盖率达到75%。

    (4)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五年建设500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力争“十二五”末覆盖率达到20%。

    (5)全民健身示范区示范带建设工程:五年建设5个全民健身示范区示范带工程。

3、完善市县乡三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全市县级体育总会实现全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文体活动站全部实现挂牌,达到有牌子、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活动的“五有”目标,基本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体育工作规范化。健身站点每万人3个以上。

(2)加强和完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的组织建设和监督机制,每年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下达必要的比赛活动任务。要求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每年报送年度计划和总结,并严格按照民政局要求进行年检。

    (3)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人数达到4000人,确保全市每千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确保每项所开展的高危性运动有2人以上获得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5)全市各县区都建立起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不断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6)逐步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常态化。

    4、各级政府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的前提下,都应选择合适的时段,有组织、有计划的向周边群众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活动,逐步实现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管理企业化。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公共体育场地全部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50%以上,同时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5、进一步提高全市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严格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校园足球活动等“阳光体育”在学校深入开展,培养青少年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为全市的竞赛训练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在大赛贡献、人才输送方面保持在全省前列。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1)全市新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1个。

(2)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校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6、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

(1)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和比赛,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快乐的现代生活方式。

    (2)繁荣民间传统体育和特色体育项目。精心打造“陕北大秧歌”、“重阳节登山”、“赛驴”、“蒙汉民族运动会”、“环红碱淖自行车赛”、“榆林沙漠场地汽车越野赛”等群众体育精品赛事。

    (3)定期举办不同人群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每2年举办一届干部职工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老年人健身大会、妇女运动会和农民运动会。

    (4)引进或承办国际、国家级品牌赛事。

    (5)积极扶持发展非奥运项目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大力推广桥牌、台球、围棋、象棋、轮滑、汽车、摩托车、健身秧歌、健美操、跳绳等项目,深入推广普及第九套广播体操。

    (6)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榆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定期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

(7)各县区要创办“一县一品”活动,全力推进全民健身特色活动广泛开展,吸引更多的人参加体育锻炼。

7、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

    (1)加强市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配备专门的监测工作机构、人员、设备、经费。

    (2)各县区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每个站配置4套国民体质检测器材,逐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

(3)制定国民体质测定年度工作计划,到“十二五”末,力争使县区5%以上的群众接受体质测试,合格率达到88%以上,优秀率达到1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要认真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全市体育事业经费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年增加。

(二)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已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它用。进一步加大以示范区示范带工程为标志的全民健身设施的发展和创新力度,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建设健身设施。

(三)留归市级体育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60%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四)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五)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榆投资兴办各类经营性健身会所、体育休闲产业,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健身需求。

    (六)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健身设施投入,积极改善干部职工健身条件。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各县区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营造健身氛围。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大节庆日,不断加大全民健身、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推广普及科学健身方法,积极营造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

(三)各方齐抓共管。各行业、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全力支持体育惠民工程。教育部门要牵头抓好大、中、小学现有体育场馆对周边民众的开放工作建设部门要在今后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留足群众健身活动场地;规划、林业等部门在各类广场公园的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百姓的健身需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四)加强成效评估。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该实施计划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